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3 11:26来源:县委巡察办浏览量:

  根据县委工作安排,专项巡察组将于2025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对相关乡镇及县直单位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巡察,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湖泊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公安局、清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长阳城发集团、清江水务集团,龙舟坪镇、磨市镇、大堰乡、都镇湾镇、鸭子口乡、资丘镇、渔峡口镇、火烧坪乡、榔坪镇、贺家坪镇、高家堰镇等11个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巡察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情况;落实党中央生态环保决策部署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矿山开采修复、入河排污口整治、城乡环境治理、养殖污染防治、退渔禁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方面情况。

  三、受理信访范围

  巡察期间,主要受理相关乡镇及县直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干部对生态环保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压力传导不到位,执行上级生态环保政策、履行职责不力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四、信访渠道

  巡察期间,在工作日时段(8:30—12:00,14:00—17:30)接受群众来信来电。电子邮箱:changyangxuncha@163.com;邮政信箱:龙舟坪镇四冲湾路45号县反腐倡廉教育信息中心专项巡察组收;联系电话:0717-5323063(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专项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